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拍房刑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拍房刑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关于法拍房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人民***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买下法拍房,***在文书中注明不负责腾房,原房主父母不腾房,怎么办?
在以往的法拍房案例中,我们团队也遇到过房屋有人居住,或者是被执行人拒不腾房的情况,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经验。
01 学会“共情”,法拍也应有点人情味
今年1月,鲸拍房田经理为客户拍下一处房产,但在交接过程中被执行人却反抗强烈,拒不腾房,甚至闹到了警察出警的地步。
在交涉过程中田经理了解到,被执行人家里有生病的老人,老人对房子有感情,所以不愿离开。于是,田经理为被执行人一家准备了牛奶、水果,为老人专门准备了滋补品,并耐心询问老人的病情,还为对方向***争取了延迟执行的特殊照顾。
面对如此真诚的田经理,被执行人也不再好意思将其拒之门外。最终,事情完美解决,被执行人顺利搬离,客户也顺利入住。
面对真正有难处的原业主、被执行人,我们应当学会“共情”,用心去沟通去感受,这样事情反而可能更容易解决,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
02 拿起“武器”,面对老赖绝不留情
不过,如果真的遇到无理取闹,拒不腾房的“老赖”该怎么办呢?没关系,咱们可以联系“***大大”进行强制执行!
第一步,强制迁出执行标的物。执行***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搬离,并告知拒不搬离的法律后果。
第二步,指定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或其他占有人拒不搬离的,执行***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停水、停电、停气等,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他占有人予以罚款、拘留;仍拒不搬离的,依法强制清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拍房刑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拍房刑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