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52租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52租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在的快递几乎都有代收点,这么做方便了谁?应该提倡还是拒绝?
现在,很多快递员都会直接将快递送到驿站,仿佛已经默认了包裹要投送到快递代收点。对于一些想要送货上门的取件者来说,体验感越来越差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这样的现象呢?主要有这几点原因。
一、节省时间
快递员如果将快递一个个送货上门,要花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是很高的。有的小区没有电梯,或者是联系取件者的时候,取件者正好在外面,不管是沟通还是等待,都要时间。对于快递员来说,多争取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就是在提升盈利空间。所以快递员为了节省时间,会更加青睐于将包裹直接送到快递驿站。
二、规避投诉
物流服务体系以及快递公司内部,关于到货的时效性要求越来越严格,快递公司内部的管理很严谨。如果快递员超时派送,容易招来投诉和罚款 。将快递放到快递驿站,快递驿站提供跟踪服务,有的快递驿站还可以提供送货上门的服务,能够有效减少投诉。
三、流程简单
对于快递员来说,一次性投递到快递驿站,后续的跟踪服务由快递驿站负责,流程简单,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如果放到快递柜,操作费时,遇到机器故障问题更麻烦。
四、方便管理
快递驿站相比较快递柜来说,容量更大,而且人工管理,更加人性化,不会出现类似于快递柜柜门卡死,快递柜格子有限等问题。
五、体验感更好
应该拒绝,重要的东西或者文件必须送到收件人手中的。有了代收点,快递员可以有借口将快递不经本人同意当在代收点,出现丢失情况就开始扯皮。有些代收点管理不严。简单登记后快递可以不经审查领走。
前段时间我两次快递放代收点给别人偷啦,好处少坏处多,因为代收点不可能帮你看管货物,更不可能验证身份,只要有包裹不问男女老少都可以去取,不法分子就会趁虚而入,顺手拿着别人的东西不慌不忙大大方方而去,日常生活用品偷了无所谓,但是有些东西急要的造成的损失惨重是不可估量的,我认为还是本人签收为妥。
代收点(快递柜,驿站,门卫,管理处,小超市,便利店等)的出现。既损害了收派双方,但某种程度它又方便了双方。
本着存在即合理。既然出现了,就证明市场有需求。既然有需求,就一个理性的,合理的,公平公正的对待,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了。
现实中呢?监管部门也好,还是本身行业内的各大平台,执行的,都是一刀切。
快递,一个服务大众的行业,现实中,却被当成私人定制的服务行业。
各位,快递,那是定时不定点的找人,现在当成定时定点等人找的服务行业,不冲突,那才真是奇怪。
最好的操作方式,不外乎就是早年的天猫驿站,消费者自行选择,可这种模式,不可能形成规模,那就会被资本淘汰。
所谓的利他,便民,最终要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这不是慈善机构。
想要平衡收派双方,那就得更详尽更详细的法律法规
最后说一句,目前的快递行业,前途一片光明,就是路面上的坑太多了😂️
代收点是为了收件人不方便亲自收件时才设立的,对于不方便亲自签收、即时签收等确实能够提供一种便捷服务,但是是否选择代收应该由收件人说了算!对于贵重物品、文件公函等需要亲自验收的快件就不宜代收;对于不方便下楼的老人、孕妇就不能代收;对于收件人要求送达收货地址的就不能代收……
从2018年5月份开始,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了。新规第二十五条尤其惹人注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而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今年1月1日生效的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代收点、快递柜本身没并问题,从用户角度来说,方便了部分用户的选择,重点是用户要有选择权,你需要可以选择,人家不需要是人家的权力!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的代收就是“强制揽收”!如果让用户没有了选择权的代收点就是社区毒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52租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52租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