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租房申请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租房申请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租房申请申请人性质怎么填?
公租房申请人性质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常见的申请人性质包括以下几种:
本市非户籍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工作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下岗失业人员;
怎么更换公租房申请人?
更改公租房申请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公租房申请更改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办理公租房要所有申请人都去吗?
办理公租房不用所有申请人都去。
公租房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申请公租房不需要所有家庭成员一起到场申请,只需要派一个代表前往申请即可,审核评估是提交申请之后的步骤。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 并出具受理凭证; 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第二步
初审。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取审核材料、入户调查评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日 )、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区民政部门。
第三步
复审。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 日内 ,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收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出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证明后,转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出具核定证明之日起10日内 ,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复审。
(符合条件的,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公租房申请人类型怎么填不了?
如果网上申请公租房申请人类型填不上去,那肯定是网络有问题要不然就是你的信号不好,这样子,你就等一等,等信号好了再试试,看能不能填上以上的信息仅供参考。网上申请公租房一次只能填一个,共同申请人必须轮回填报。也就是你先申请,拿到备案回执之后再在上面增加配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租房申请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租房申请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