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玉州租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玉州租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地人租房要办居住证吗?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不需要。租赁合同备案后要办理居住证,尤其是户口不在本地人一定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如果是本地人,户口在本地的承租房子不用办理居住证。外地户口肯定要办,否则,派出所居委会也会来盘查,叫你去办,这样便于人口管理,对治安管理也有利。
宿舍里东西被偷?
属于入室盗窃,但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不应认定为“户”,也就是一般不认为属于入户***。 如果集体宿舍具有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也可以认定为“户”。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的,应当认定为“入户***”。 刑法之所以将“入户抢劫”作为法定加重情节、将“入户***”入罪时无“数额较大”的限制,主要是考虑到“入户”严重威胁到户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而公司宿舍虽具有供他人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特征,但其居住的成员一般无亲属关系,且有一定的流动性,不具备家庭生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为“户”。 扩展资料: 案例:作为员工宿舍的公租房是否属于入户***中的“户” 蓝鲸湾是公租房小区,经开区某公司将其中第8号楼中的部分楼层全部租用作为公司员工宿舍,并安排宿管员予以管理。2017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先后三次分别到其中的1204室、1604室、1605室员工宿舍实施***,***财物有酸奶、面包等物品,现金100元。同年10月19日,被告人吴某在蓝鲸湾小区8栋209室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即便作为员工宿舍的房屋在空间物理结构上与原来作为家庭住所时并无两样,但居住场所的功能并非固定不变,应视实际入住情况而定。本案被盗场所无充分证据证实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之所在,不具备认定“户”的功能特征,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 参考资料来源:
芜湖经开区人民***-作为员工宿舍的公租房是否属于入户***中的“户”
玉州区人民***网-进入学生宿舍***是否构成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窗口--刑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玉州租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玉州租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