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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债务与父母有关系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民事法律责任方面细化分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务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而儿子欠的债,欠债的主体是儿子本人,他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父母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债务在法律上与父母并没有关系。
从法律上看,儿子欠的债务与父母没有关系
儿子成年后,不管是离家还是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他已经作为一个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男人,法律上默认其有认知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并有辩认和控制行为本身的能力。
所以儿子在外面欠下的债务,是他作为独立个体与他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与生他养他的父母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父母不是合同的主体,对方也不可能基于借款合同而***父母,或者追加父母为共同被告。所以儿子欠的债务与父母没有关系。
从亲情关系上看,儿子与父母不可分割
儿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是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从亲情上就割裂不了这种血肉相连的关系。儿子成年后在外欠上巨额债务,虽然说是他个人的行为,但与他的家庭教育,成长环境,自我性格缺陷等方面不无关系,这些都脱离不了父母的教育,有可能受到了原生家庭环境的影响。
而且,在儿子欠下巨额债务后,要想重新开始新的人生,需要家人的支持和帮助,毕竟他自己已经没有还款能力,做为家人,如果不能全心全意的帮助他,那么他可能终生没有翻身的机会。
我的看法,还债还需同心协力
儿子与父母永远割舍不了关系,在其无力还款,或者人生及生命自由都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有能力的父母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孩子,与他共同度过难关。
因为,人在最低谷的时候才会发现,只有自己的父母和亲人才会尽力的帮助度过危机。
父母如果能与儿子同心协力,在能力范围内竭力支持儿子还债,这样他才会有新的人生,才会有未来,这样父母的心理压力才会小些,才能活得更有希望。
所谓的“子债父偿”或与此相对的“父债子偿”,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某人能够欠下巨额债务,那么此人必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出借钱款的目的是为了收回本金加上额外的利息收益,故此债权人不会向未成年人或者智力有缺陷人出借钱款,不然明显就是“肉包子打狗”的行为。
既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包括欠债还钱,在父母没有为儿子债务作担保的情况下,并不需要为儿子巨额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上述论述从法律的角度,纯理性的回答问题。但现实生活中,大部门父母还是会主动为子女承担还款责任,所谓“虎毒不食子”,可能是自古以来中国人的固有观念吧。
所以总结起来,在法律意义上,父母不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但在情理上,自便。
儿子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债务与父母有关系吗?
子女欠债,跟父母一般没有关系,父母没有替子女还债的法律义务。
同样的道理。父母欠债跟子女原则上也没有关系。子女也没有替父母还债的法律义务。
虽然现在仍有不少人存在”父债子还“或”子债父还“的观念。现实中确实也存在父母为子女还债,或子女为父母还债的情况。但这种还债并没有法律上依据,并不具有强制性。《合同法》有一个重要的原则,那便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讼。
不管是债权债务纠纷,还是其他民事合同***,都要遵循这个原则。既不管是提出任何主张,原则上都不能向合同的当事人主张。以借贷关系为例,这种当事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那出借人原则上只能要求借款人还款。既谁借的钱谁还。当然,我们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等可以突破这种情况除外。另外,从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来说,父母并没有享受到合同权利,要其承担还款义务,这也有悖我们的公平正义原则和理念。
所以,原则上谁借款谁还债。即便子女借款有可能用于父母,父母借款也有可能用于子女。但这个属于借款之后的用途,属于借款人处分的权利,并不影响当中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过,这个在继承方面也有所突破。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继承遗产并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这应当说相当公平合理,没有什么好推诿扯皮。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的债务人就是拒绝还钱,债权人往往觉得一筹莫展,这时候就需要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想要其家人还债,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总之: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 不负偿还义务。
债权人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1.如果儿子欠下的巨额债务是因为把钱赠与了父母,那么就跟父母有关系;
2.如果儿子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就跟父母有关系;
3.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儿子的债务,跟父母没有一丁点关系。
下面法律微言详细解释一下:
虽然父债子还,子债父还,在***上,有一定道理可言,在现实生活中,也正在不停地发生。但是这种发生是基于一种亲情,基于对孩子或者父母的一种关心。因此,父债子还和子债父还,在法律上都是没有问题。因为相当于把钱赠与亲属,是一种自愿的行为。
那么,如果父亲不想替儿子还钱,或者父母没有能力替儿子还钱,那么要债的,能不能强迫父母替儿子还钱?或者自己去***父母,让他们还钱呢?这就需要确定,父母在法律上有没有义务替儿子还债。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父母是没有这种义务的。
简单总结一句话:父母可以自愿替孩子还债,但是他们没有义务替孩子还!
一共两种情况:
其一,儿子在欠债的时候,是未成年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这时候父母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民事行为具有监督义务。因此作为父母,有必要对儿子的民事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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