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务人法拍房偿还债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务人法拍房偿还债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拍房最终资不抵债会怎样?
1、如果房贷因还不起被法院拍卖房子,而所得资金并不足以抵债的话,那对于剩余未能抵偿的欠款,客户只能另想办法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房子被***收走拍卖,客户就可以不用再管房贷了。因为若出现拍卖后资不抵债的情况,客户仍需对剩余欠款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如果不还,届时银行会一直催款,还会持续计收逾期罚息。
2、***在拍卖房子后见资不抵债,可能还会继续扣押、拍卖客户名下其他的资产,然后用所得资金来抵偿剩余欠款。
3、客户可以试着找身边关系亲近的亲戚朋友借钱来筹集资金偿还剩余欠款,等还清了房贷,后续再想办法还钱给亲友就是了。
4、而如果房产被拍卖后所得资金足以抵偿欠款,甚至还有剩余,那多出的款项***就会退还给客户。《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欠债者的房产己被***拍卖并进入分配阶段,另一债权人刚***,应如何分配?
法律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主要指的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就债务人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的制度。因此,首先提起执行的申请人并无法定优先权,但是享有担保的债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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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负责任的说,得到房产分配的概率不大,朋友失踪,说明欠款不是小数目,可执行财产可能只有房产了。房产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意味着至少一个或者数个债权人盯着,他们之间可能存在先后顺序,等到题主判决下来,房产基本不会有残值了,获得分配几率微乎其微。
2、诉讼还是走下去吧,执行阶段看看有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死马当活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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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提出保全申请的债权人也就是原告优先受偿,我们一般称为首封,第二个提出保全申请的称为轮后查封。具体说,如果第一个冻结的无论是钱款还是房产,价值低于或者等同于原告诉讼请求的金额,那么第二个提***讼的人再对此”轮后查封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是否可以参与分配,需要有以下几个条件:一,被执行人除要处理的财产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二,其他债权人已经取得生效判决或者已经***到***,并提出参与分配申请;三,拟处理财产的执行程序尚未结束。综上,对正在***阶段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对拍卖的房屋可以参与分配。
以前,在分配前,债权人如果立案,可以先去执行庭申报债权。执行庭拍卖财产后,除去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之类之后,预留优先债权,再在一般债权之间,根据申报的债权按比例分配。现在执行庭只受理生效判决出来后的债权申报。如果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了,你才***的,可能就赶不上分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务人法拍房偿还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务人法拍房偿还债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