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二手房居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二手房居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涉及的居间风险有哪些?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
签二手房居间合同要妇妻双方要在场吗?
正常情况下,签二手房屋合同适应当双方都在场的,但是你在妻子在场的情况下签了这个合同,然后妻子不同意购买,那么首先来说你们夫妻就要好好沟通一下,商量出一个双方能够解决的办法,无论房子买与不买,你们应当有一个共同的决定,毕竟买房是家庭中的大事
需要,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有财场,任何单一方面进行的签约行为都是不符合规定的且无效的,所以签二手房居间合同时间,夫妻双方都要在现在进行签字确认,否则会变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从而取消已签合同,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二手房居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二手房居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