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廉租房南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廉租房南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宁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五)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六)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广西南宁廉租房如何办理?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委办。
4、复核: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委办提出异议,市房委办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委办向申请人发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并予以公告,按核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6、安置:市房委办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取实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可***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提出书面请求;
2、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阅;
3、审阅往后,提出初审定见并张榜发布,将初审定见和请求资料同时抄送市区县人民***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
4、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住宅情况是不是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将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的请求资料转同级民政部分;
5、民政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是不是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反应同级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
6、经审阅,家庭收入、家庭住宅情况契合规则条件的,由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宅保证目标予以挂号,书面通知请求人,并向社会揭露挂号成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廉租房南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廉租房南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