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公告居住权,法拍房 居住权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拍房公告居住权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法拍房公告居住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法拍房居住权什么意思?
  2. 法拍房的原房主有永久居住权吗?
  3. 设立了居住权房子被法拍了怎么办?
  4. 法拍房过了户但清不了场?
  5. 法拍房唯一住宅的认定?

法拍房居住权什么意思?

法拍房居住权是指购房者购买法拍房后无法立即获得房屋的居住权。

法拍房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亮点之一,指房屋的权利人为了满足特定自然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人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居住权可以理解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法拍房公告居住权,法拍房 居住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拍房居住权是指在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后,原房主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以最低价购买回房产的权利。

在法拍房居住权期限内,原房主可以继续在该房产内居住或使用,但需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承担房屋的维护责任。

在期限结束后,如果原房主未能以最低价购买回房产,该房产将完全属于竞拍者。法拍房居住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原房主的居住权益,但也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行动以防止房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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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的原房主有永久居住权吗?

法拍房原房主没有永久居住权,依法设定抵押或拍卖的被执行人房屋,在裁定拍卖或抵债后应给予其六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在房子被拍卖后,被执行人还能住半年,在此期间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迁出该房屋,6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所居住的房屋的,人民***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强制其迁出。

设立了居住权房子被法拍了怎么办?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被拍卖的,出售人要向买受人说明设立了居住权,如果没有说明,造成买受人购买房屋后无法居住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依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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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过了户但清不了场?

首先,在拍房前应当与交易双方协商,确认过户手续时间。在拍房当日,如果不能交易,买方可以要求***取消这次拍卖,但这将有可能 '耽误当日拍卖的其他房屋的交易。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拍房文书中,买方应当提前和卖方的法定代理人、公证机关和各有关方面等约定,明确有关过户的手续和时间,从而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就是法拍房他的一些弊端。比如说 你所购买的法拍房,他是在租赁的合同期之内的,那么承租人是合法租赁,所以不能清退比方说法拍房设立的居住权,那也是合法的,也没有办法清退

法拍房唯一住宅的认定?

被执行人名下仅登记有一套“唯一住房”,对该“唯一住房”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

(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

(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  人民***对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的执行难问题引起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在正确理解该法规定之精神的前提下,怎样既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又保证执行顺利进行,救济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执行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拍房公告居住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拍房公告居住权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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