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居商品房轮候申请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安居房申请流程?
  2.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和范围?
  3. 深圳安居房申请需哪些条件?

安居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规定时间内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网站、本部门***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和范围?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深圳安居房申请需哪些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无深圳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4、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qhuiquan.com/post/26354.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